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老板不给我涨工资,我该怎么办?--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6-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朋友给于姐介绍了一份餐厅保洁的工作。约定中午工作1个半小时,晚上2个半小时,每小时的工资10元。于姐觉得这家餐斤的各方面条件都令她满意,工作很简单,工资也不拖欠于是就决定做下去。后来,朋友又给于姐介绍了一份送孩子上学的工作,工资是每小时15元,接送途中的时间都算工作时间。于姐觉得两不耽误就同意了。

工作了一段时间,于姐觉得与送孩子上学相比,保洁的工作比较累,工资还低,希望餐厅能涨工资。餐厅老板说:“涨工资是不可能的,劳动合同上就是按这个签的,劳动合同还未履行完,怎么能改呢?别人给钱高,那是考虑到孩子的安全事关重大,不是一样的工作,怎能要求拿一样的工资呢?你在我们这里工作我们很满意,如果你要觉得工资低,那就另谋高就吧,我也不阻挡。”

于姐觉得人家说的有道理,就没再提这件事情。

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于姐无意中知道本市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11.49元每小时,她觉得自己的工资不应低于市里的这个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于是找到了有关本市最低小时工资的规定,去找那家餐厅的老板,要求增加工资数额。

《劳动合同法》就非全日制用工薪资支付进行了约束,并设定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制定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一定期间予以适当调整。

《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