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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注意了,再有这种行为,当心被依法拘留--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6-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朋友、亲戚之间借钱周转本是很常见的现象,然而“老赖”却让这种行为变了味,也让很多人谈“借”色变。

4年前,老张因为儿子婚房的首付还差20万,找到多年的邻居兼好友老王借了20万,说是1年就能还上。虽然很多人劝老王不要借钱,可老王想着这么多年的朋友了,老张不可能骗自己于是就把自己留着养老的20万借给了老张。

1年过去了,老张像是忘记了这件事,老王也没好意思去要,1年半过去了,这20万已经影响了老王的晚年生活,老王想“可能是老张忘记了,我去提醒提醒他”,以吃饭聚聚的名义把老张约了出来。酒足饭饱之后老王提起借钱的事,老张一副愧疚的模样说“对不起啊,老王,家里最近确实手头紧,再过半年准还你”。

还没过半年,老王就在和和邻居聊天当中听到,老张前两个月把自己和老伴儿住的这套房子给了儿子,连自己那辆代步用的车都转移到了儿子名下,老两口也跟着儿子一起享福去了。这下老王可有点慌了,在多次联系老张无果的情况下只能到法院起诉了老张。

由于当时没有写借条诉讼程序也是一波三折,最终老王还是赢了官司,并且申请了强制执行。

由于是多年的邻居兼好友,老王对老张的财产信息还是有一定了解的,在老王提供的财产线索的前提下,法院查询发现原属于老张的房、车,现在却以买卖方式转移到了老张儿子的名下,老张解释说“是怕以后继承麻烦,现在过户了,省得给孩子们添麻烦。”

但老张在被告知这样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希望老张协助执行将“赠与”儿子的房产收回时,老张却不以为然的说“钱我会还的,只是现在没有,等有了就还。”

最终老张由于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老张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被依法判处1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