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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施工劳务合同后,工程即将完工,对方拒不支付尾款,怎么办?--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7-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老马与几名同乡好友常年在北京打工,主要从事部分酒店以及个人住宅的地板施工以及墙面粉刷等业务。2018年,老马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经理。王经理个人承包了北京某酒店的地面施工以及泳池修建等工程。经过协商。老马与王经理签订了劳务合同,由老马及同乡好友具体负责施工,合同约定劳务费暂定50万,具体费用依据实际工作量而定。现工程即将完成,但王经理却含糊其辞,除了先期支付的38万元外,不愿意继续支付后续费用。

当事人疑问:

1.因担心王经理不守信用,可否现在停止工作,待全部款项到位后再完工。

2.实际产生的工作量,折合价款已达60万元,是否可以主张合同中未提及的10万元?

律师答疑:

1.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完工时间,因此作为老马一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2.对于实际工作量,合同中有约定,因此老马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产生的工作量,并与对方进行核对后,是可以依据实际产生工作量去计算工程款。

案件结局: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老马一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了全部工作,之后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据合同以及搜集整理的证据提起了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依据实际工作量支付老马相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