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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之二」单位无理由降薪,怎么办?--王洁
发布时间: 2019-08-0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张先生2007年入职某央企,从事技术岗,月工资6650元,后与旗下某有限公司签订3次劳动合同,分别为:2011.4-2014.4、2014.4-2017.7、2017.8-2018.7。自2014年始,因借公司差旅费未足额补齐,公司以代扣工资的形式,连续每月发放2000元工资,至2018年7月还清全部费用后,一直未恢复至原工资水平,现公司领导意图让其离职。

另,于2012年发生工伤,但当时没有维权,只获得对方赔付2万元,现留有后遗症。

【律师分析】

首先,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或苛扣劳动者工资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恢复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主张是要有证据证明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提供工资单、银行工资流水、公司规章制度,以及2018年7月之后的考勤记录,包括请假审批以及在单位工作的自己签署过的文件及能够证明工作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明确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后才能主张工资差额。

其次,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其支付2n的经济赔偿金。

最后,如若发生工伤问题,劳动者应及时上报,走正当的工伤保险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问题时,要注重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