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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三人因父母遗产开撕,都尽了赡养义务,遗产该不该等分?--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8-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刘女士的公公婆婆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及20万存款。三个亲生子女就该笔遗产的继承份额问题产生纠纷。大哥认为自己应得50%,弟弟和妹妹认为应当均分。大哥主张的理由是,30年前弟弟结婚时,自己将父母盖的房子腾出来给弟弟住了,且后来该房子又遇拆迁,弟弟得了新房子,而自己什么也没得到,应当在此次继承分割时予以补偿。妹妹是女儿,不应参与遗产分配。弟弟妹妹主张均分的理由是,当时弟弟住的房子本质上应属单位的福利分房,大哥并不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大哥自己的单位也给其分了房子,不应再存在这种补偿心理。妹妹虽然是女孩,但跟两位哥哥一样尽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应当跟哥哥们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不论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除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及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之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上述案件中,三兄妹对遗产范围没有异议,只是对分配办法和份额无法协商一致。弟弟的房子并不属于遗产范围,所以,大哥不应在该继承案件中主张基于弟弟房子的补偿份额,所以应当均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