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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底薪低绩效高,被开除补偿金怎么计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0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大多数公司为了激励销售人员做出业绩,一般销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基础工资(即为底薪)只有2000-4000元,但是销售人员绩效确是按照完成业绩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像是房产销售、汽车销售每月绩效动辄几万元,优秀的销售人员甚至可以达到十几万、几十万,所以虽然基础工资不高,但是每月的工资加上绩效也很可观。

而我们也知道公司在开除员工且需要支付的补偿金时,是以工资为基数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是每在公司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经济赔偿金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有很多业绩不错的销售人员在被公司辞退时能拿到手的补偿金往往都很低,工资一般都是按照基础工资为基数进行补偿,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合理?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应该算上绩效呢?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而销售人员的绩效应属于计件工资,所以绩效应该包含在员工工资当中,也就是说不论经济补偿金(N倍)还是经济赔偿金(2N倍)都应算上绩效工资。

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