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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行为--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0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根据现行的《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对于出现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行为。

一、欺诈的定义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二、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对于欺诈行为,撤销权行使时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同时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

三、行使撤销权的主体

出现欺诈情形,只有受欺诈一方可以直接行使撤销权,但第三人实施的欺诈行为,只有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受欺诈一方才能行使撤销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四、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权利人行使撤销权后,视同无效的民事行为,且为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