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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判给女方的子女,还有继承生父遗产的权利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男女双方离婚后,判归一方的子女,还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吗?

●法律导读●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其中,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可分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尽管四种合法的亲子关系不同,但它们都是具有继承权的合法子女。

●案例●

小宇两岁时,父母离异,一直跟随母亲生活。

2017年,东子的父亲发生车祸去世。

得知父亲名下有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

东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已故父亲的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小宇获得了200万元的财产。

可见,虽然多年未与父亲共同生活,但作为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小宇仍然有权利继承父亲遗产。

●律师说法●

哪些情形小宇可能失去继承权呢?

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以,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且该子女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行为的情况下,即使其并未被被继承人直接抚养,仍然具有相应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