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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产被多人继承,那么债务该由哪个继承人偿还?--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1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老王去世时,留下了两套房屋和一些存款,其中一套房屋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留给小儿子,另一套房屋遗赠给对其照顾较多的侄子,存款未做处分。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正准备按照老王的遗愿接受各自财产时,老王的债权人出现了,要求他们先偿还了债务,才能继承……

【律师分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本案中,若老王留下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则剩余财产可以继续由继承人等来分割,但是若不足以清偿,也就以全部财产为限,用来偿还债务。当然继承法同时规定,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

但是本案中,有遗嘱继承人、有法定继承人还有受遗赠人,到底用谁的份额来偿还债务呢?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明确表示: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另外,对于遗产的继承还有类似“特留份”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