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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的区别--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0-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简介:

王某与刘某因为民间借贷纠纷闹到法院,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方案,刘某分期偿还欠王某的借款。但是刘某只偿还了一期就不还了。那么,问题来了,王某应该如何救济呢?最近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通过法院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的一方后悔了又该怎么办呢?

法律分析: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判决书系指人民法院经过审判对确认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将判决写成的文书。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可见,调解书一旦达成,意味着对双方对于之前的争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无论是否放弃了权利,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当然,如果另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仍然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