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在公司里受伤了,是不是工伤,我该怎么办?--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0-3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白是某公司员工,每次网上购物呢,为了方便取件,经常将快递包裹寄到公司,这不,有次周末,小白忘记将收货地址改回,快递员直接将快递送到了公司,于是呢,小白又从家中赶到公司去取件,由于心急并没有开灯,不料被办公室里的杂物绊倒,眼角重重摔在了桌角,赶到医院缝了好几针。

公司领导知道此事后,安排了人力资源部主管前去探望。小白借此提出要求公司为自己申请工伤,后公司拒绝,之后,小白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

小白称,自己受伤的时候地点发生在办公场所,所以理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人社部门解释说,认定工伤有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缺一不可。

的确,小白的受伤地点是在办公场所,但是受伤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原因也并非因为公事。故小白不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