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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是否可以更改子女的姓氏?法律原来早有规定--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19-11-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子随父姓是伴随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传统观念中认为子随父姓是天经地义,只有男性才可以传承姓氏,更多代表着香火的延续,形成了一种民间习俗。

近年来,持续走高的离婚率促使越来越多的离婚纠纷产生,但争议的核心始终是财产和子女。

夫妻离婚后,一些母亲拿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希望能跟前夫断绝一切关系,甚至连孩子的姓氏也一起改了,因此也产生了不少的纠纷。

案例:

李建国(化名)与慧芳(化名)结婚十年,婚后一直忙于事业的老李一直没有太多时间照顾孩子和家庭。随着李建国在外出轨的败露,慧芳直接起诉离婚,6岁的孩子也理所当然的判给了毫无过错的慧芳。

离婚后,慧芳为了表示与过去的家庭不再有任何关联,擅自将孩子的姓氏也改成了自己的。

前夫老李知道后,一家人对此极其不满,认为即使离婚了孩子依然是老李的,如果不将姓氏改回来,从此以后就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了。老李与慧芳因此争执不下,又一次闹上了法院。

慧芳给孩子“改姓”的行为可行吗?

对于子女的姓氏,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子女姓氏一旦确定,就不可以轻易变更。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有些人荒诞的认为,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随意更改子女的姓氏,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同意的,所以无论何种情况(包括离婚后),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争得双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