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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淘宝——网上购物法律问答--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19-11-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一、网购商品与宣传图片相差很大,能否主张退货?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据此可知,网购商品都是支持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这是由于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受网站宣传的影响很大,网站往往用夸大宣传的方式吸引顾客,这必将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商店办理退货,双方协议不成的,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网店销售假货,消费者能否索要赔偿?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据此可知,商家应以诚信为本,提供的商品的质量状况应当与自己宣传的相符,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于因商家恶意经营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得到加倍赔偿,要求商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责任,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商家应赔偿五百元。

三、所购商品与网站宣传样品色差很大,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站销售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但由于网路电话等宣传手段的局限,消费者在收货前,无法真实感知商品质量,知情权难以保障,为此,新消法特别规定,消费者在网络、电视等媒体上购物的,享有7天之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因此,对于商品存在色差较大等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