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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嘱公证时房产留给一个子女,过户时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19-12-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首先我们要知道,老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而几种遗嘱形式中当属公证遗嘱证明力最高、效力强。

公证遗嘱的高证明力主要是因为办理审查十分严格,要求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案例:

85岁的王老汉(化名)有三个儿子,前不久老汉驾鹤西去留下一院3处房产。

大哥二哥本以为三处房产谁也别争谁也别抢,兄弟三人一人一处,公平又合理。

但老三拿出了一份王老汉生前做的公证遗嘱把二人吓一跳,遗嘱中老汉将三套房产都给了老三,没有老大老二什么事儿!这下可把大哥二哥气坏了,询问起律师,准备起诉老三的公证遗嘱无效!

律师解答:

我国《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说明遗嘱继承优先。

老人生前立遗嘱,不需要征得所有子女的同意。因此老人处分的是自己的房产,并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三所持遗嘱有效的,判决房屋归老三所有,老三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但有一种情形例外:老人所立遗嘱未给他们生前赡养或抚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人保留份额,遗产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