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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未支付工资,违反法律规定吗?--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03-0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今日有网友留言:

疫情期间因为员工不在公司上班不给员工发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争议焦点:

因疫情原因,无法复工,是否需要发放工资。

法律意见:

该案件分为两种情况:

(一)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办公场所复工,公司安排在家办公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该种情形下,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因疫情原因,无法复工,没有在家办公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北京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之规定,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结论:

故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复工,公司没有发放工资待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