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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留下遗嘱,遗产弟弟继承,债务却要我来承担,合理吗?--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07-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老一辈儿人难免重男轻女,但是像王大爷这样向着儿子的可也真不多见。

今年年初,王大爷因病过世,留了张遗嘱把家里的房子、地和自己存的20万留给儿子小王,自己2年前管别人借的钱就让两个闺女王大姐、王二姐还。

虽然老人欠的钱也不多,但是王大爷的做法让两个闺女接受不了,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儿家里的东西不惦记,但是父亲这样的做法未免太偏心了。

那么老人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是否可以要求儿子继承财产,女儿偿还债务?

【遗嘱能否要求儿子继承财产,女儿偿还债务】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生前合法财产的处置,但是不能要求他人承担自己生前的债务。

并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对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所以“父债子偿”、“父债女偿”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债务该由谁偿还】

虽然“父债子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继承了父亲遗产的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也就是说应由继承了王大爷遗产的小王承担债务,但是承担的范围仅限继承的财产以内,超出部分可以不偿还。

【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