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11-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本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

【立案标准】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并积极追求相应结果。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注东友,每天了解一个法律知识,万一有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