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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主卧睡觉妻子次卧偷欢,暴打相好致其重伤,如何评价本案?--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11-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事件回顾】

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正和妻子在家中熟睡。

凌晨,李某听到次卧似乎有动静,正打算翻身下床却发现妻子不在身边,疑惑地李某慢慢走到次卧门前,隐约间听到屋内有男人的声音,随即猛地推门而入。

李某进入屋内映入眼帘的是邻居王某浑身赤裸地坐在床边,而自己的妻子也不着寸缕地躺在床上。

眼前的一幕让老李出离了愤怒,顺手抄起放在一旁的棒球棍对着王某一顿暴打,直到王某被打倒在地不省人事,看着老王头部流出的血老李冷静了下来,随即拿起电话报了警。

为了掩盖家丑老李对警察谎称有人入室盗窃被自己当场抓住,却不料妻子因为害怕主动向警方交代了实情,称是自己与王某相约凌晨1点在家中私会被丈夫发现,王某是自己主动开门让其进来的。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可能存在出入,仅供法律研讨)

【事件分析】

对于该事件我们较为关心的有两个法律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2.王某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1.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让我们来看看《刑法》当中对于正当防卫的描述: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可能有些人认为李某在看到王某“强奸”了自己妻子的情况下,出手打伤王某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然而通过李某妻子的描述:是自己与王某相约凌晨1点在家中私会被丈夫发现。

可以看出王某并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李某的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所以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王某与李某妻子的行为应属于通奸,所以李某出手将王某打晕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王某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前面说过王某的行为不涉及强奸罪而是通奸行为,根据现行的法律通奸行为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并不属于犯罪,除非涉及到军婚、幼女等情形。

那王某的行为能否定性为非法入室?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通过李某妻子的描述:王某是自己主动开门让其进来的。

可以看出王某并非是违背了房屋权利人的意愿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而是得到房屋权利人的允许进入的,所以王某的行为也并未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最终结果】

最终通过医院诊断李某的殴打致王某重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对张某按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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