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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妻子家暴多年,起诉离婚终判离,如何评价此案?--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12-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事件回顾】

2014年6月,刘先生与妻子曹女士相识于舞蹈培训班,刘先生是培训班的舞蹈老师,而曹女士则是报名的学员。

第一次见面刘先生就被曹小姐的样貌惊艳到,培训结束后,直接对曹女士展开了猛烈地追求,凭借死缠烂打的劲头,刘先生最终抱得美人归。

2015年12月,两人正式结为夫妻,可婚后生活却没有想象中的甜蜜,两人的问题在婚后的生活当中慢慢暴露了出来。

由于曹女士从小家境优渥、父母宠溺,所以难免有些蛮横,而刘先生的工作性质,在授课时难免接触女学员,所以曹女士希望老公换个正经职业,就算挣得少点也没关系,自己可以让家里补贴一些。

对于这种说法刘先生无法接受,因此两人经常发生争吵,但说是争吵基本上每次都是曹女士对刘先生单方面的指责,并且情绪激动时还会动手,导致刘先生身上常年“伤痕累累”。

2016年3月,又一次争吵过程中,忍无可忍的刘先生选择正面回击,看着老公的态度,曹小姐更是气不打一起来,顺手抄起茶杯砸向刘先生,在多次击打泄愤后,曹女士冷静下来,看着头破血流的丈夫赶紧拨打了120。

出院后的刘先生向曹女士提出了离婚,而曹女士却不愿离婚并哭着向刘先生认错,本已下定决心离婚的刘先生看着老婆心软了,于是在曹女士写下保证书后,两人重归于好。

好景不长,2016年8月,两人再次由于琐事争吵,面对毫无悔改的妻子刘先生再次提出离婚,可这却刺激到了曹女士,曹女士冲进厨房抄起菜刀对着刘先生砍了下去,被砍伤的刘先生赶忙冲出家门,拨打了110报警。

警察到场后控制住现场,将刘先生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刘先生属轻伤,而警方依法逮捕了曹女士,但刘先生并不想将事情闹大,于是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最终,刘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而曹女士以夫妻仍有感情为由拒绝离婚。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可能存在出入,仅供法律研讨)

男子遭妻子家暴多年,起诉离婚终判离,如何评价此案?

【事件分析】

对于这次事件我们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有两点:1.曹女士的行为是否属于家暴;2.在曹女士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判决两人离婚?

1.曹女士的行为是否属于家暴

一提到家庭暴力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女性被家暴,但在现实生活当中,女性也有可能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而男性也有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说是争吵基本上每次都是曹女士对刘先生单方面的指责,并且情绪激动时还会动手,导致刘先生身上常年“伤痕累累”。

所以曹女士的行为已经属于家暴行为。

男子遭妻子家暴多年,起诉离婚终判离,如何评价此案?

2.在曹女士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判决两人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警方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曹小姐自书的保证书、刘先生出具的刑事谅解书等证据,能够证明曹小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丈夫刘先生实施了家庭暴力,并且造成了刘先生多次受伤。

所以如果刘先生不接受调解执意离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准予离婚。

【风险提示】

男同胞们在遭遇家暴时也要第一时间保护自己,不要碍于面子、害怕被嘲笑就默默忍受,家暴不分男女,一味的忍受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最终造成难以换回的后果。

遭遇家暴的第一时间我们一定要报警保护自己,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自己不在短时间内受到二次伤害,警方的出警记录、双方的笔录都可以作为日后起诉离婚的证据。

毕竟我们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最难的就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对我们实施了家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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