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临时土地证过期,协商未果后地上建筑被拆除,该怎么办?--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2-0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王某取得临时土地使用证,并在该区域内建设建筑物进行养殖。该临时土地证已过使用期限,某镇政府认为王某所建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下达拆除通知,限其3日内自行拆除。经协商未果,某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王某的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未依法履行行政强制其他相关程序。现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认为:某镇政府在未作出处罚决定、未履行相应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构成违法。因某镇政府违法拆除给王某造成的直接损失,某镇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赔偿王某损失1000元。

赔偿的前提是行政行为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及国家赔偿法等相关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前应履行责令改正、限期拆除等法定程序,使行政相对人有机会自行拆除,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行政机关实施的违法拆除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财产直接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本案中,镇政府在未作出处罚决定、未履行相应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并造成王某屋内物品损失,虽然建筑物是违法建筑,但屋内物品是合法的财产,应当予以赔偿。综合考虑王某缴纳的办证费用及屋内物品的情况,最终法院酌定王某的损失为1000元,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接受。

在日常生活中,当遇到有人欠钱不还或者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老百姓会想到去法院起诉,那么当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当并且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是百姓所说的民告官。

行政诉讼是一种什么诉讼?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行政机关呢?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人民法院三大诉讼之一。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多地选择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但随着行政案件的增多,“民告官”中“不会告”和“随意告”的情况时有发生。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需要法院依职权进行审查,如果经法院审查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原告的起诉。

关注东友,每天了解一个法律知识,万一有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