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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过世,亲戚多人跑来继承遗产,一份遗嘱打了所有人的脸--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5-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近年来,由于遗产继承产生的家庭纠纷越来越多,尤其是房产继承纠纷,毕竟现在一套房子动辄数十、上百万,如果可以继承一部分相当于不劳而获十多年,让人性经历着巨大的考验,有些时候甚至连家里的亲戚都想跑来分一杯羹。

这时,就能突显一份遗嘱的重要性,既能保证遗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也能让那些“心怀不轨”的亲戚趁早死心。

【事件回顾】

王先生今年32岁,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老婆张女士温柔、贤惠,儿子小王聪明、可爱,一家三口虽然挤在一间不到70平的小房子里,但却充满了温馨。

可惜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在一次熬夜加班时突发心脏病过世,听到这个消息的张女士悲痛欲绝,最后还是在王先生家人的陪同下,为王先生办理了后事。

王先生过世半年后,张女士才慢慢从悲伤当中走出来,开始整理起丈夫的东西,可不等张女士找婆婆商量遗产的事情,就听到了婆婆去世的噩耗,王先生的母亲本就年事已高,张先生过世后又整日“以泪洗面”,最终由于悲伤过度去世了。

张女士心情低落地参与、办理了婆婆的后事,可事情还没告一段落,就被王先生的兄弟姐妹找上门来,一进门王先生的大哥就开门见山的说道:

弟妹,我们这次来呢不为别的,主要就是我弟弟的遗产问题,我弟和咱妈前后脚走了,我们也打听过了,由于我弟弟走在咱妈前面了,他的遗产我们兄弟姐妹3个(王先生一共兄弟姐妹四人,王先生排行老二)也有继承的权利,你看看这事怎么整?

张女士一听这话差点“气得背过气去”,缓了半天才缓缓地说道:

老王和妈走了还不到1年,你们就要欺负我们孤儿寡母?我们家什么情况你们也知道压根就没有多少存款,就只有一套房子还是我和老王一起贷款买的,前两年才还清贷款,你们想要继承什么?

这时,老三开口说道:

嫂子,您也别上火,这事是我从一个在公证处工作的朋友那打听到的,因为我二哥走了之后,母亲才走,所以我们确实能分二哥的遗产,并且如果你想把房子过户到你自己的名下还需要我们的签字,我们只是想拿法律分给我们的那部分遗产,多一分我们也不要。

听着这带着“威胁”的话,张女士冷笑着拿出一张纸放到了三人面前,上面赫然写着“遗嘱”两字。

原来王先生在生前早就立好了遗嘱,遗嘱当中约定:

我王XX过世后,自己的全部财产,包括:自己名下位于XX小区的房产、现金存款50000元,全部由妻子张XX继承,但张XX需每月向我母亲刘XX的养老金账户支付1000元养老金,直到母亲刘XX过世,否则此遗嘱无效。

同时,张女士拿出了自己手机当中,这几个月向婆婆养老金账户每月转账1000的记录,看到遗嘱和转账记录的兄妹三人傻了眼,最后只好悻悻的离开了。

【事件分析】

在这个事件当中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有3个:1.为什么王先生的兄弟姐妹认为可以继承他的遗产;2.为什么有了遗嘱之后,王先生的兄弟姐妹就不能继承他的遗产;3.到底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1.为什么王先生的兄弟姐妹认为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王先生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不参与继承的。

但问题就出在王先生先于其母亲过世,从而导致了转继承的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所以当王先生过世时,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他的遗产应由张女士、小王、王先生的母亲共同继承,可在遗产分割之前王先生的母亲也过世了,她的遗产就发生了转继承,由王先生母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王先生的兄弟姐妹。

2.为什么有了遗嘱之后,王先生的兄弟姐妹就不能继承他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遗产继承顺序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所以在王先生留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该先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处置,也就不存在发生转继承的情况。

3.到底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相信大家看了这个事件一定会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到底什么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今天就在这里在这里就和大家说说遗嘱需要满足的5个条件:

(1)立遗嘱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当中只能处置自己的生前合法财产;

(3)遗嘱需要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4)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遗嘱必须保留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除此之外,在这里在列举接个经常被问到的有关遗嘱的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1)遗嘱是否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

遗嘱并不一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除此之外还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

(2)立遗嘱是否一定要请律师?

请律师立遗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避免由于遗嘱形式、遗嘱内容等原因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况出现,所以如果自己的财产清晰,那么完全没有必要请律师帮忙立遗嘱。

(3)立了一份遗嘱之外该如何修改、变更?

在我们已经立了一份遗嘱后,如果想要修改或变更,可以将前一份遗嘱销毁后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如果前一份遗嘱已经交予继承人无法收回,可以另立一份全新的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总结】

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会有越来越多人了解、熟悉遗嘱的意义,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前合法财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相信会有更多人愿意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也会使很多家庭免于遗产继承带来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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