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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病去世,妻子、亲戚各持一份遗嘱争夺房产,这事你怎么看?--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5-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家对于遗嘱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自己过世前留下一份遗嘱,来处理自己生前的财产,避免子女、家人由于遗产发生纠纷,就像“丈夫意外过世,亲戚多人跑来继承遗产,一份遗嘱打了所有人的脸”一文当中说的那样,保障自己的遗产归属。

但在实际操作当中,也时常会遇到一家人手持两份甚至数份遗嘱争夺财产的情况,导致纠纷更加严重,每个人都手持遗嘱认为自己才是合法的继承人,今天就给大家说一说如何确定两份遗嘱的效力问题。

【事件回顾】

老张今年40岁,和妻子刘女士育有一子小张,可近几年由于家庭琐事,老张和妻子刘女士的关系很紧张,一直处于离婚的边缘。

半年前,一次单位组织的体检当中,老张被检查出得了癌症,而且癌细胞已经发生扩散,活下来的希望渺茫,可能只剩下几个月的时间。

虽然内心充满了不甘,但是看着自己每况日下的身体,老张也只能接受了这个事实,由于和妻子现在的关系,老张决定提前写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母亲和儿子。

写完遗嘱后不久老张就因病过世了,处理完老张的后事,遗产的继承问题就成了现在一家人最关心的问题。

老张家一共兄弟两人,老张排行老二,虽然老张的母亲并不想因为遗产的问题和儿媳发生纠纷,但老张的哥哥、嫂子却不这么想,并且劝说母亲道:

妈,您现在不争不抢,等她哪天把房子过了户、钱都藏起来,咱再想拿回咱们的财产可就难了。

最终,在两人的游说下,老张的母亲把遗嘱给了大儿子、儿媳,委托他俩去和刘女士协商老张的遗产继承的问题。

可让两人没想到的是,弟妹刘女士看到遗嘱虽然吃了一惊,但随即也从抽屉里拿出一份遗嘱,原来在几年前,老张生了一场重病当时就曾留下过一份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妻子和母亲。

也正是因为这场重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老张也丢了原本高薪的工作,老张和妻子刘女士的关系也日渐紧张,虽然最后治愈出院但这份遗嘱却也一直没来得及销毁。

之后,双方就陷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环节,但却一直无法协商一致。

【事件分析】

像这样的两份或者多份遗嘱的情况,想必多数人没有遇到过,但是大家心中难免会有疑问,像这种情况到底哪份遗嘱才有效呢?

1.确定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第一件事就需要确定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无效遗嘱自然不用考虑它的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所立遗嘱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除上述几种情况外,遗嘱内容如果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也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所以如果刘女士和哥嫂的这两份遗嘱当中有一份无效,那么可以按照另一份的内容处置遗产,如果两份遗嘱都无效,那么就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置遗产。

2.确定遗嘱类型

目前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未正式施行前,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类型的遗嘱,简单说就是有数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

但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被取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确定立遗嘱的时间

之后就是确定两份遗嘱所立的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两份遗嘱有冲突的情况下以后立的遗嘱内容为准。

也就是说如果这两份遗嘱都有效的情况下(且没有公证遗嘱),是应该按照老张后立的那份遗嘱内容为准,由老张的母亲和儿子共同继承老张的遗产。

【注意事项】

除了上述内容外,我们在立遗嘱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影响到遗产的继承:

1.遗嘱只能处置自己的遗产;

举个例子:夫妻共同房产,丈夫过世留下一份遗嘱将该套房产全部留给儿子,这种情况遗嘱部分无效,因为丈夫处置了夫妻共同房产当中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财产。

2.遗嘱必须要为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

举个例子:老张过世时,其母亲仍在世且没有生活来源,老张立遗嘱时将遗产全部留给妻子、儿子,那么遗嘱属于部分无效,需要为老张的母亲保留必要份额。

3.遗嘱内容需要清楚、明确。

虽然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被取消,还是建议大家去立公证遗嘱,是因为公证遗嘱可以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举个例子:有些老人写遗嘱喜欢用“我走以后”、“我没了之后”等等语句,并且喜欢用小名称呼子女,这种情况都有可能导致遗嘱因表达不明确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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