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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过世,亲戚闻讯而至:遗产有我一份,债务与我无关--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5-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前段时间发现大家对“夫妻一方过世,遗产被亲戚分走”的问题关注度较高(原文可看“夫妻房产,丈夫过世后居然冒出十多个继承人,原因竟是没写遗嘱”),并且大家在评论当中经常会提到一个问题——亲戚能够继承遗产,那债务需不需要承担?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继承了遗产的亲戚肯定需要偿还被继承人(过世一方)生前的债务,只是对于这些亲戚来说,这属于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罢了。

【事件回顾】

4年前,老李在一次上班途中出车祸去世,留下妻子郑女士和儿子相依为命,老李过世不久后,老李的母亲也因年事已高、加上伤心过度去世了。

老李过世后,郑女士一直没有从悲伤当中走出来,所以直到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才想起要把孩子的户口迁到老李的那套房子里。可由于房子登记的是老李一个人的名字,郑女士需要先办理继承过户,才能给儿子迁移户口。

可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郑女士却遇到了一件“荒唐事”,工作人员告知郑女士:想要办理房产继承过户,需要除了郑女士、小李(老李的儿子)之外,还需要老李的哥哥到场签字,因为老李的哥哥也属于继承人之一。

老李家有两个孩子,老李上面还有一个哥哥,父亲早年因病过世,兄弟两人由母亲含辛茹苦地抚养长大。

哥哥由于小时候父亲还未过世家境尚可,又加上父母的溺爱,所以从小骄横、顽劣,长大之后也一直游手好闲没个稳定工作。

老李出生后不久父亲过世“家道中落”,从小过惯了苦日子的老李听话、懂事,长大后顺利考上大学进入了事业单位,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也衣食无忧。

老李工作后,一开始还时不时地“接济”一下哥哥,可见到哥哥整日混吃混喝、不思进取,慢慢的老李也对哥哥失去希望,兄弟俩的来往也越来越少,除了逢年过节的家庭聚会。

郑女士本以为虽然哥哥不学无术,但人性应该不坏不至于占自己“孤儿寡母”的便宜,于是找到老李的哥哥说了这件事,可哪想到老李的哥哥听了此事后,直接狮子大开口道:

配合签字可以,弟弟的财产自己也没有兴趣,但最近自己打算做点小买卖,差个10万块钱备货,如果弟妹能帮个忙,签字的事都好说。

郑女士一听这话哪还不明白老李哥哥的意思,于是索性撕破脸皮说道:

哥,我们家老李之前可没少帮您,您现在这么做是不是有点不厚道,老李是留下套房但是还欠了一屁股债,不然您帮着把债还了吧。

一听这话老李的哥哥也不装了,“阴阳怪气”地说道:

我是他哥,既不是他爸妈、又不是他儿子,凭什么替他还钱?就一句话——遗产有我一份,债务与我无关。

【事件分析】

在这里主要说两个问题:1.老李的哥哥为什么能够继承老李的遗产?;2.老李的哥哥应不应该承担老李生前的债务?

1.老李的哥哥为什么能够继承老李的遗产?

实际上老李的哥哥继承的是老李母亲的遗产,由于老李先于母亲死亡,所以老李的母亲对于老李的遗产也有继承权,而在老李的母亲过世后,这个权力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给老李母亲的继承人,其中就包括老李的哥哥,继承关系图如下:
 

丈夫意外过世,亲戚闻讯而至:遗产有我一份,债务与我无关

 

2.老李的哥哥应不应该承担老李生前的债务?

如果老李的哥哥放弃了继承,那么是不需要承担老李生前的债务,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属于一个独立的民事个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最终结果。

但如果老李的哥哥决定继承老李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承担老李生前的债务,这也就是我在【引言】部分所说的,这就属于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因为对于老李的哥哥来说,接受继承最坏的后果就是老李生前的财产<老李生前的债务,一分钱都继承不到,对于老李的哥哥来说并不会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结语】

从这件事当中,可以看出一份遗嘱的重要性,如果老李生前能够立一份遗嘱就能够避免自己的遗产被母亲继承(可以赋予母亲房子的居住权),如果老李的母亲能够立一份遗嘱就能够避免小儿子的遗产,被不学无术的大儿子继承。

遗嘱是我们对自己生前合法财产的处置办法,不仅能够体现被继承人真实的个人意愿,也是对子女的一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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