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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打牌,却要妻子偿还十万债务,2021法律规定:与配偶无关--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6-0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丈夫借钱妻子却要一起承担债务?这事听上去似乎有些荒唐,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确实有此规定,不过并非是在结婚后一方所欠的全部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借的钱花在了什么地方,以及配偶对此是否知情。

【事件回顾】

张女士和丈夫刘先生结婚4年,一开始夫妻俩一起经营了一家快餐店,张女士负责采购、收银,刘先生负责炒菜,小店虽然店面不大但是凭着价格实惠、东西好吃,一时间也是十分红火。

没过两年,夫妻俩就在县城买了房,眼见日子一天天富裕起来,可刘先生却慢慢迷失了自我,不仅对小店的经营越来越不上心,更是沉迷上了打牌、蹦迪,每天都要和一帮狐朋狗友玩到后半夜。

慢慢的店里的生意越来越差,最后更是直接关门大吉,张女士只好找了份工作养家糊口,而刘先生不仅没能悔过,还沉迷打牌输光了这两年家里的积蓄。

可刘先生却觉得输钱是由于自己的时运不佳,等自己的运气来了总能翻本,于是开始瞒着妻子借钱打牌,钱是越借越多,但刘先生的好运气却迟迟不来。

直到债主们找上门来,张女士才发现丈夫居然背着自己欠下了这么多钱,为给丈夫还债,张女士找了几份兼职每天没日没夜地干活,可刘先生却仍不死心经常偷偷出去打牌。

看着无可救药的丈夫,张女士忍无可忍愤然离婚,可债主们却不依不饶,表示钱是在两人结婚后借的属于共同债务,就算离婚了张女士也应该承担一半的债务。

【事件分析】

这个事件大家应该都对张女士是否应该承担刘先生欠下的债务感到好奇,实际上刘先生的债主们所说的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而在本次事件当中,张女士不仅对该笔债务并不知情,而且刘先生所借的债务几乎全部用于其打牌等个人消费,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以这些债务应属于刘先生的个人债务,与配偶张女士无关。

除此之外,刘先生所欠大部分债务属于赌债,在我国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债主”在明知刘先生借钱是用于赌博的情况,仍借钱给刘先生,那么借贷合同将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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