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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差、乱收费,法律已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透明--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6-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物业服务差、乱收费似乎已经成了大多数小区的常态,每隔一段时间物业都有收费的新花样,但是这费、那费收了不少,小区却没有任何变化,仍然是随处可见的垃圾、隔两天一坏的电梯、漏雨的自行车棚以及随处停放的私家车。

而大多数业主心中不免有些疑问,“自己花了这么多钱请的物业都干了些什么?”、“每次收的那些钱都花到了哪?”

【物业收费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该就物业费的服务事项、服务费用、服务标准协商一致,并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注明相关信息。

可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般都是与购房合同一起签订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本就在购房合同当中,属于购房合同当中的附件,并且由于业主缺乏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视,往往都是草草浏览而过。

所以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注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

2.是否注明每项服务对应的费用;

3.是否注明每项服务的服务标准;

4.是否写明服务不达标的处理办法。

【物业乱收费】

物业如果想要增加其他收费,首先需要公开该项服务的服务事项、服务费用、服务标准等信息后,与业委会协商一致召开业主大会,并且征得超过半数业主的同意,对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要通过业主投票的方式征得超过半数业主的同意方能增加收费。

物业擅自增加物业费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以拒交增收的物业费,但不能拒交原本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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