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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培训班约定“擅自解约,概不退款”真的不能退吗?--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7-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现在的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可是操碎了心,宁愿自己省吃俭用勒紧裤腰带过日子,也要省下钱来给孩子报班,一到周六日简直过得比上班还要“忙”,送孩子穿梭于各大辅导班之间,眼看孩子就要放暑假了,各种补习班、提高班更是让家长们看的眼花缭乱。

而家长们最怕的就是报了培训班花了钱、浪费了时间,孩子的成绩却没有提高,可每当这时想要退费却不是一般的难,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培训班退费的那些事。

【退费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一下两种不同的“培训机构”,一种是正规的培训机构,例如:某东方、某孚英语等,一种是个人培训班(类似于小作坊)。

一、正规的培训机构

在正规的培训机构退费,一般是按照《教育培训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付,但如果合同当中约定“擅自解约,概不退款”或类似条款,明显加重了学生一方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应按照机构方的实际损失(扣除已上课程的费用、机构的各种成本后将剩余学费退还)进行赔偿;如果合同当中违约金约定过高,学生一方也有权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

所以如果就算签订了合同,但如果对方要求的违约金过高或部分合同条款明显不合理,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要回学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个人培训班

除了正规的培训机构之外,现在还有很多“小作坊”式的个人培训班,这种培训班一般不会签订正规的《教育培训合同》,都是由双方口头达成合意,但口头协议也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退费时也应扣除已上课程的费用。

三、承诺“包过”、“达到一定分数”的培训班

当前教育培训行业如火如荼、方兴未艾,有些培训班为了扩大影响、吸纳生源,借机大肆吹捧、空夸海口,以“速成班”、“包过班”等口号招揽学员,然而一旦学员未通过考试,这些培训班又会寻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这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

如果学生方在经过培训后并未达到培训班预期的鲜果,即意味着培训机构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推卸责任的抗辩不能成为其违反合同约定并拒不履行退款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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