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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不代表可以随意离婚,这三种情况想要离婚?须征得同意--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7-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思想的开放,婚姻在人民心中的重要性变得越来越低,之前是求一人风雨同舟携手一生,现在是两个人在一起凑合过日子,日子过不顺了大不了离了再找,似乎婚姻就只是那一张纸的事情。

然而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想要随意离婚,也并非易事。

【不能随意离婚的三种情况】

1.协议离婚

之前我们经常能看到夫妻俩一言不合就跑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想要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不行了,需要先提前三十天提交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现役军人配偶离婚

由于现役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与家人长期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为了保障现役军人的家庭能够美满幸福,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否则无法离婚。当然如果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则配偶离婚无需征得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处于怀孕期间的夫妻离婚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也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当然在这期间并不限制女方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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