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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该被取消?2021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这4项物业服务有保障--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10-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愈发激烈,越来越多的业主呼吁“取消物业管理,实现业主自治”,毕竟业主花钱买的是服务,可现在的一些物业公司不仅服务差、乱收费,有些还把自己当成了主人,一言不合就给业主停水停电,不交物业费甚至连车都开不进小区。

但取消物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想要改变现状首先业主需要改善自己对于小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当中,其次是与物业公司签订完善的《物业服务合同》来保障物业服务的质量,今天就给大家说说可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的4项约定。

【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的4项约定】

目前的普遍现状是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不够重视,甚至有些业主连《物业服务合同》是什么都不知道,认为物业是由开发商安排来管理小区的,所以现在的多数《物业服务合同》极其“敷衍”,有些甚至只约定了物业费的多少,这也给业主后期的维权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1.服务事项

虽然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是物业公司的义务,但由于每个小区存在差异,所以具体的服务事项还需要由业主根据小区管理服务的需要,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进行约定。

2.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差是很多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但对于物业服务质量却很少有业主关注,如果未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服务质量,那么物业服务是否达标也就成为了业主维权的难点。

例如:业主认为小区应有保洁时时清理小区公共垃圾桶,避免出现垃圾溢出的情况,而物业每天只提供1次对小区公共垃圾桶进行垃圾回收,由于未约定服务质量并不能说物业的服务就未达到标准。

3.服务费用的标准

物业服务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其中包含的服务事项众多,物业费则是这些服务收费的总和,但每项服务所需要的费用也需要一一列明,这样既方便了业主维权(在物业服务不达标时,业主可以拒绝缴纳服务不达标服务事项对应的费用),同时也方便了物业向业主公示物业成本,减少业主认为物业收费高的猜疑。

4.服务费用的收取办法

现在大多数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办法都是预收下一年的物业费,但这样就有可能造成物业收取费用后消极服务,所以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物业费的收取办法,并按照物业当年的服务情况确定物业费的多少(物业服务好的时候也需要适当对物业公司进行鼓励,类似于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物业收了钱不办事的情况发生。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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