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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妻子偿还十万债务后,却惨遭妻子“抛弃”,这事你怎么看?--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10-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事件回顾】

2018年6月,31岁的王先生(化名)经过长辈介绍相亲与苏小姐(化名)相识。

两人第一次见面不久后就确定了关系,交往3个月后,由于苏小姐意外怀孕两人也是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奉子成婚。

婚后不久,王先生无意间发现妻子手机上有不少催收短信,在王先生的“逼问”下苏小姐只好交代了“实情”,苏小姐年轻的时候经常使用信用卡购买奢侈品,但由于工资不高到最后不少借款都已经逾期,为了还钱苏小姐只好又借了网贷,导致现在债台高筑。

虽然生气妻子的隐瞒,但眼看着孩子都5个月了,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用自己婚前攒下的十多万帮妻子堵上了窟窿。

本以为从此能够过上安稳日子的王先生却没想到,在孩子出生后不到3个月,妻子苏小姐就闹着要离婚,任凭王先生怎么说都没用。

在多次争吵后,王先生无奈地同意了离婚,但提出了两个条件:第一,孩子得跟着自己;第二,替苏小姐还债的十二万,苏小姐需要归还。

对此,苏小姐表示孩子可以跟王先生,但钱是当初王先生自愿替自己还的,自己为什么要归还?

无法协议离婚的两人最后闹上了法庭。

【事件分析】

事件当中王先生和苏小姐最终的争议焦点在于: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2.王先生替苏小姐偿还的12万债务,苏小姐是否需要归还?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这个问题相对简单一些,由于目前两人的孩子还不到1周岁正处于哺乳期,而使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有利的方法,所以,对于2周岁以下的婴儿,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陋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王先生替苏小姐偿还的12万债务,苏小姐是否需要归还?

虽然夫妻之间并不需要替对方偿还婚前个人债务,但由于王先生是自愿帮助苏小姐偿还债务,王先生并不能提供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所以想要讨回用于帮助苏小姐偿还债务的12万元比较困难。

最终,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离婚原因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苏小姐偿还王先生6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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