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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钱消费没钱还债?2021法律规定:这9种消费行为被禁止--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11-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现在的“老赖”可以说是明目张胆地欠钱不还,前脚刚哭穷没有钱,后脚就在朋友圈“晒”上了自己刚换的车,就算被强制执行嘴上嚷嚷着没钱,可每天吃喝玩乐却是样样不落,而大多数债权人对此却无可奈何。

然而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通过“限高令”的方式,限制“老赖”超出生活、工作需要的高消费,以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的方式促使“老赖”主动偿还债务,下面就来说说9种“老赖”被禁止的消费行为。

【“老赖”9种被禁止的消费行为】

首先需要注意一点:限制消费令≠限制全部消费,在执行过程当中我们需要为“老赖”保留其正常的生活、工作所需要的资金,以及其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所必需的费用。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备注:如果“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后,仍进行上述高消费行为轻则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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