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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规定:公司不给加班费,员工主动离职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12-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近年来,有关加班的话题频频登上热搜,虽然近期几家互联网大厂开始带头“抵制”加班,但加班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毕竟一个习惯了“跑”的企业很难慢下来“走”,所以加班仍然是劳动者短期内躲不开的问题。

既然躲不开我们就需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该给的加班费一分都不能少,毕竟领导画的饼再大我们也要能吃得到才行,并且除了加班费之外还有一样补偿能够获得,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被大多数劳动者忽略了的劳动补偿——如果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就算员工是主动离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倍工资补偿)。

【公司不给加班费的后果】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并且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加班加点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加班费既然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自然也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所以如果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在员工向公司主张公司拒不支付后,员工可以主动提出辞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N×员工月工资,N=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部分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员工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他员工主动离职也能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下面这6种情形员工主动离职也能要求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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