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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上车位物业擅自上锁出租?2021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收费违法--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12-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相信大多数人都在小区里有过“抢车位”的经历,由于我国大多数小区在建设时的车位配比都小于1,这就导致在车辆保有量不断提升的今天,小区车位变得愈加紧张,有些小区甚至是“一位难求”,车位的价格因此也是水涨船高。

可以出售的产权车位每平米的单价甚至赶超房价,而不能出售的地上车位则被“有心”的物业安上地锁进行出租,然而这种做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当中,大多数地上车位应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车位”,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上锁出租的。

【小区地上车位归属】

小区车位的归属权一直是近年来物业纠纷当中比较核心的几个问题之一,毕竟涉及到了业主的实际利益,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小区地上车位的归属权。

小区地上车位可以简单分为两种:1.建设规划内的(产权车位)2.建设规划外的(非产权车位),区分这两种车位的方法也很简单就是看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建设规划内的(产权车位)

建设规划内的产权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有权最初归开发商所有,之后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的方式处置这部分产权车位,所以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车位业主可以放心买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建设规划外的(非产权车位)

建设规划外的非产权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书,使用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由全体业主决定如何使用,并且就算是选择出租这些车位,由此产生的租金在扣除了物业成本后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有些小区业主也会选择其他方式使用该类停车位,例如:通过摇号的方式决定使用权;通过先到先得的方式决定使用权等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总结】

所以建设规划外的非产权车位,物业不能擅自上锁出租需要征得业主同意,并且车位租金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擅自上锁出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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