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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了解物业服务情况?2021法律规定:这4项信息物业应定期公示--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12-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一直说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但实际上,大多数业主对于小区物业的服务情况都不是特别了解,一方面是业主自身的原因,工作繁忙、不愿参与等等;另一个方面则是物业的原因,对物业服务的信息不主动进行公示。

然而,定期公示物业服务信息是物业公司一项重要的义务,方便业主对于物业服务进行监督的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物业需要定期公示的4项信息,以便于广大业主了解自家小区的物业服务情况。

【4项需要定期公示的信息】

1.服务情况

服务情况应该包括: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等等信息。

为小区提供服务是物业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没有之一,所以物业服务情况是必需公示的一项信息,并且公示物业服务情况既能帮助业主了解小区物业服务的现状,也能加强业主对于物业服务的了解,避免了一部分业主将物业公司误解成“就是看个门、扫个垃圾”。

2.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维修资金是业主在购买房产时需要缴纳的一笔费用,是在小区公共设施老化或出现损坏后,用于维修、更新以及改造的费用。

维修资金是由业主共同决定如何使用,但是大多数业主对这笔钱款并不了解,而物业往往利用这一点通过诱导业主签字的方式将维修资金“据为己有”,所以定期公示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可以让业主了解这一笔资金的具体情况,避免被他人挪用。

3.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小区当中的电梯(楼宇)广告、公共车位的停车费、快递柜的入驻费用等等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入,这部分收入在扣除了成本后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然而大多数小区的业主共有部分都是由物业来经营的,所以对于这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是需要定期公示给业主的,毕竟还是有些物业公司仗着自己的“权利”将这部分收入“中饱私囊”。

4.其他合同约定需要公示的情况

除了上述3项信息外,业主也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定期公示其他信息,这些“特殊”要求则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后,将其列入《物业服务合同》当中,并且同时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避免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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