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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凭结婚证可查询配偶财产,对于夫妻财产知情权你怎么看?--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2-03-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你对另一半(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多少了解?”

虽然夫妻关系十分亲密,但相信能够自信说出答案的人并不多,毕竟就算是夫妻也难免有自己的“小算计”,更不要说那些家庭主妇每天操心着家里的柴米油盐,一分钱工资拿不到不说,钱还都被丈夫管着。

这就导致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劣势一方很难列清夫妻共同财产名单,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凭结婚证可查询配偶财产的提议,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法律规定】

目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这里部分读者有一个误区,就是“结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简单理解就是结婚后、离婚前),夫妻双方获得的上述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婚前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至于设立夫妻财产知情权,则是为了避免夫妻离婚时,配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困难,但是就算是最亲近的人,难免也会有自己的隐私,凭借有效的证件即可查询配偶的财产情况,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其中的尺度如何把握,对配偶的负债、征信情况是否同样需要有知情权等等。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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