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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律规定:限高+曝光一样不能少
发布时间: 2022-06-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失信被执行人简称“失信人”,是指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

近年来,我国为了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于“老赖”我们除了在生活上进行限制(限制高消费),还可以通过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方式,对“老赖”进行信用限制并曝光一定的个人信息。

【事件回顾】

王某(化名)于2017年6月向好友李先生借款20余万元,约定半年后还清。

可1年后,经过李先生多次讨要王某也未归还一分钱,多次讨要无果后,李先生只好寻求司法帮助,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20余万元。

自知理亏的王某并没有出庭抗辩,在李先生提供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的支持下,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李先生借款本金20余万元。

1个月后,李先生既没收到欠款也未收到王某的上诉通知(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一审判决结果并非“即时”生效,原、被告双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或15日内上诉),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期间,王某非但没有按照法院要求主动申报财产,还多次阻挠法官进行住处调查财产。

最终,王某不仅被法院拘留了15日,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事件分析】

被限制高消费后,王某不仅不能进行除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像旅游、度假;乘坐高铁、飞机;到酒店、夜总会等等消费行为都不被允许,并且“老赖”的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王某不仅会被限制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还将被曝光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身份信息(可以直接在搜索引擎当中搜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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