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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遭遇家暴如何维权?2018年起,要注意搜集这4类证据!--王珂
发布时间: 2018-01-31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媳妇三天不打就上房揭瓦”曾经是某些大男子主义的“大男人”在外炫耀的口头禅,但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这些“大男人”们犯法了。
家庭暴力是萦绕在许多家庭的噩梦,一旦发生,往往会反复出现,无法摆脱,加之家庭的私密性,只有家庭成员知晓,一句“清官难断家务事”又促成了多少悲剧,甚至是杀夫等惨烈的结果。
如何在第一时间取证,制止家暴的再次发生?
王女士结婚三年了,孩子2岁,丈夫经常因为工作不顺心或家庭琐事打她,尤其是喝了酒,打的很重,打完第二天酒醒后丈夫总是跪在地上保证不会再有第二次。前两天王女士鼻子又被打出血,王女士认为这日子确实没法过了,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
王女士咨询如果离婚孩子能判给谁?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受害的妇女在事发后有离婚的想法,但是平复一段时间,因家庭各方面考虑,往往忍气吞声,却不想有时会助长了丈夫家庭暴力的气焰。真正到离婚时,发现家庭暴力的证据没有收集,输了离婚诉讼的官司。
法律中有不少关于遏制家庭暴力的规定。
首先,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后,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往往在6个月之后再起诉才判离。但是如果被告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可在第一次直接判离。其次,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受害者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是赢得家庭暴力离婚官司的关键。以下几种证据要注意收集:
一、报警记录
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出警之后,通常会要求当事人至派出所记录笔录;
二、视听资料
被打时候收集录下的视频或者音频,可以作为事发现场最直观证据。
三、验伤记录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时产生的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可以做伤情鉴定。
四、证人证言
周围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证言可还原案发经过。
 
 文丨王珂 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