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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就破产法与担保法交叉问题展开讨论
发布时间: 2019-11-14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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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8日,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组织案例研讨。大案中心主任刘欣慰律师、副主任徐晓峰律师、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杨博玉律师、房地产业务部副主管侯正律师、房地产业务部牛雨师律师、公司业务部付雪薇律师、缪奇川律师参加研讨。
       该案系一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



 
       A公司将出借给B公司数千万元,后B公司无力偿还,约定将一些房产出售给A公司,并以先前的借款冲抵房款。该房屋未过户至A公司名下,其他主体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后B公司进入破产程序,A公司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而B公司主张确认该合同已经解除。

       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1、双方以房抵债的协议是何种性质;2、涉案房屋是否为破产财产;3、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认为:1、以房抵债系发生于借款到期之后,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2、因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该房屋应系破产财产。3、因房屋已设定抵押,已经实际上履行不能,故可以予以解除。

      与会律师从再审角度详细分析了本案判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就破产法与担保法相关疑难问题展开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