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就某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进行研讨。高级合伙人刘欣慰律师、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徐晓峰律师、公司业务委员会主任李彦军律师、民商事业务部主管魏鹏律师、牛雨师律师、王凯律师、程元第律师、李统律师、拓展部主管韩冰参加研讨。
本案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认为被作为执行标的的某处地产归其所有,故提起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继而起诉。最终,法院认为并无足够证据证明涉案地产归该案外人所有,该案外人两审败诉。本案较为特殊的地方在于,涉诉主体均系国家机关或国企演变而来,在历史沿革的过程中存在业务和组织上的关联;涉案地产没有进行产权登记,仅能依靠政府批文、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甚至行政处罚来证明产权归属。
参会律师从案外人的视角出发,以二审判决为基础,就本案从何种角度申请再审、能否另诉、能否另行提起执行异议、能否利用破产清算程序等多个方面和角度提出了有别于原审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