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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辉律师接受新闻晨报采访北京"画家村"画家遭遇集体讨房案--邱伟
发布时间: 2007-11-13来源:新闻晨报 新浪新闻 浏览:
作者:邱伟

 据北京晚报报道,昨天,记者来到北京潮白河畔的宋庄镇小堡村,这里是画家村的核心地带。围绕村中心的马路,已形成了一条颇具气候的艺术品商业街,很多由农民房改建的艺术家工作室、商店以及造型各异的美术馆、画廊、沙龙餐厅林立街道两边。在号称中国第一家村级美术馆的宋庄美术馆,正在举办海峡两岸当代艺术交流展。由于正值艺术节期间,各种展览和活动吸引了大批艺术界人士的到来。
 
  据了解,从1994年多名画家入住宋庄到现在,画家村已经聚集了海内外近1500名艺术家,成为中国最大的、国内外知名的画家聚居地,并于2006年被规划为北京市十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之一。
 
  [缘起]十年房价暴涨十多倍
 
  “画家们给宋庄带来了繁荣,也给自己惹来了官司。”一位画家说,十多年前画家刚来时,买个上百平方米的农家院只要一两万元,而现在要二三十万元。该画家的一个朋友也买了农民房。“虽然卖主现在没反悔,可画家真败诉了,很难说对其他人不是一个刺激。”据统计,目前1500余名艺术家在画家村定居,其中200多人买了农民房。
 
  13起讨房案,原告起诉的理由相同:因为购房艺术家不是本地农民,所以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农民讨房依据就是“城里人不许买农民房”的政策。“10年前我们不懂法,那些买房的画家钻了法律空子。现在我们懂法了,知道还可以往回要。”一位讨房农民说。
 
  今年7月,画家李玉兰第一个接到了一审败诉判决书。李玉兰的农家院是2002年花4.5万元购买的。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要求原房主按照评估价给李玉兰9.3万元补偿款,李玉兰于判决生效90日内腾房。李玉兰上诉后,其他12起讨房案至今没有宣判。
 
  [庭审]城里人买农民房是否合法
 
  在李玉兰案一审中,法院认为:李玉兰系居民,买卖农房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城里人买农民房是否合法成为了此案的争议焦点。
 
  据了解,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也成为卖房农民提起讨房诉讼的法律依据。
 
  而李玉兰的代理律师陈旭昨天在法庭上说,该案不应依据国家政策判决。“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禁止买卖宅基地上的私有房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这一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在出卖房屋时,同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陈旭认为,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及国务院的决定不是行政法规,只是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说法]农房买卖仍是法律空白
 
  宋庄的农房买卖纠纷并非偶然。
 
  许多北京市民前些年到郊区购置农家院,过起了乡野生活。但后来随着房价上涨和拆迁等情况,卖房农民纷纷反悔,打起讨房官司,北京法院近年受理了大量此类诉讼。
 
  房地产专业律师、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王占辉告诉记者,与现在公众关注的小产权房不同,当时很多市民购买的是农民宅基地上的私有房屋。“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宅基地不能买卖,却没有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这可以说是一个法律空白。”
 
  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和无效的判例都曾出现过。王占辉认为,根据“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法律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同样是不能流转的。


新浪报道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7-11-13/024712891035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