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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赢了,拿不回钱?“老赖”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当心要判刑--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10-1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执行难”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大部分被执行人以侥幸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不惜触犯刑法构成拒执犯罪,是导致“执行难”的原因之一,但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于这些行为起到了很强力的震慑作用!

【案例一】

一借款纠纷,法院判令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欠款100000元,并依法查封了被告人下的轿车一辆,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未履行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查封的车辆转移、隐藏,拒不交出。

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

后再次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通知书,限令3日内将查封的车辆交出,但其仍拒不交出反而藏匿该查封车辆,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随后被执行人被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将其批准逮捕并诉至法院。

对于被执行人对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处以拘留措施后仍拒不交出藏匿车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案例二】

某大型企业长期未约定支付电费,供电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拖欠电费及违约金。

后该公司未依法履行该生效判决,供电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向公司发出报告财产令、案件执行通知书,并查封该公司一台挖掘机。

后该公司私下将挖掘机出售给其它公司所得钱款并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将依法予以惩处。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定程度上震慑了存有侥幸心理、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对于“老赖”的打击力度推上了一个新高度,进一步表明了国家依法解决“执行难”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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