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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法律规定:哪些纠纷可以申请仲裁--缪奇川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关于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不能仲裁的事项包括婚姻、搜杨、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事项必须是当事人有处分权利的民事实体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行使、主张、变更或者放弃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因此,凡当事人无权自由处分的事项如婚姻、收养、继承等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而不能以仲裁的方式解决。

可以提交仲裁解决的纠纷为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的财产权益。因此,凡不具备财产性的或虽涉及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但建立在身份基础上的民事纠纷均不能以仲裁方式解决。据此,在我国下述争议可以仲裁:

(1)合同纠纷。具体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商标使用合同、房地产合同、涉外经济贸易合同、海事合同、海商合同等合同等;

(2)其他财产权利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海事侵权纠纷,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侵权纠纷,涉及工业产权的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涉及著作权的侵权纠纷。

另外,我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留声明表明,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综上,我国对商事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的限制性较少,可仲裁的事项的范围较为宽泛,与国际的争议事项可仲裁范围扩展趋势上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