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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嫌疑人最高可被判处死刑--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7-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发布消息,长生生物15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长春长生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事件还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一旦落实厂家确实存在造假行为,相关人员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本文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应该对疫苗进行定性,疫苗属于药品还是产品,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原来的刑法中本身就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两种犯罪立案标准不同,前者属于危险犯,只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不一定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后者属于结果犯,只有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或者造成一定后果才构成犯罪,比如《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5万元下构成犯罪。

       根据疫苗上市流程,需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并签发相关合格证书的情况来看,疫苗确定无疑的应定性为药品。那么如果出现造假行为,立案标准更加严格,处罚力度也比一般产品的处罚力度更大。

        其次,我们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四百多个刑事罪名中,只有四十多个犯罪存在死刑,从上述条款来看,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调查结果出现比较严重的情节,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