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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8继承法,“倒插门”女婿有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7-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我国的婚嫁习俗中,存在一种男方“倒插门”的情况。顾名思义,“倒插门”女婿是指到女方家落户、与女方或者女方家属长期共同生活的女婿。

      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该习俗较重的地区,人们还往往认为到女方家落户的女婿,已经就是女方家的人了,平时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应该再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男方孙某出生在我国“倒插门”习俗较重的某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女方家要求必须“倒插门”方可结婚。随后,孙某同意与女方登记结婚。孙某父母过世后,孙某的哥哥和姐姐不同意孙某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就是因为其为“倒插门”女婿,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能再继承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孙某表示反对,遂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后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法定继承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女婿随落户女方,但是其并未和亲生父母解除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其对自己的父母仍有赡养义务,同时也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