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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后果惨!律师教您慧眼识别“套路贷”!--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8-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记得春晚小品“卖拐”中人被忽悠瘸了,都是套路,防不胜防,让我们大家记忆犹新。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向小贷公司借钱,最终深陷小贷公司的各种“套路”,房子都被忽悠没了,还欠了一屁股债,没完没了。

“套路贷”是当今社会中一种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采取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目前,“套路贷“在北上广深等地,案发成井喷的态势,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现实中发生了很多家破人亡的悲剧。

张某的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需要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某小贷公司得知后,主动联系张某并告知其“放款条件宽松,放款快”,诱导张某与小贷公司借款,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并非是以小贷公司的名义放款,而是以小贷公司提供的职员个人名义与张某签署《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金额高于100万元,借款金额为120万元,美其名曰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随后,小贷公司陪同张某到银行放款120万元,同时再拿走2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无法偿还该借款100万元,小贷公司假装帮忙“平账”,又给张某放款,有新贷还旧账,并要求拿房子抵押,并带张某去公证处办理相关借款公证手续,在办理公章手续时,由于材料很多,小贷公司催促张某抓紧签字,并不让其仔细阅读,办理完全部公证手续。

最终,张某无法偿还上述借款,小贷公司拿着办理借款公证中的买房委托公证手续将张某抵押的房产低价卖给了自己人,达到侵占张某的房产的目的。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套路贷”非常复杂,一环套着一环,被害人一旦上当受骗,很难脱身。所以律师建议,如需借款,一定要去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事宜,即便是民间借贷,也有签署规范的法律文件及规范的操作,千万不可去不正规的小贷公司或者通过社会人员进行借款,否则,风险极大。如果一旦发现自己被“套路贷”,第一时间要收集证据马上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