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2018婚姻法丨离婚时对唯一住房如何处理的法律意见--杜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8-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老王和小美2015年结婚,婚后购买一套房屋,2017年双方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因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均想继续居住该房屋,一直僵持不下,故起诉到法院……

【律师分析】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如双方就房屋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判决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就房屋使用问题作出处理。

结合上述参考意见和本案实际情况,该房屋可以拍卖,所得价款双方分割;倘若双方有子女,且归小美扶养,可能房屋由小美和孩子居住的可能性会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