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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钱不还货,仅以质量不合格拒付货款不合法--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9-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东风钢材公司(化名)为客户生产了一批钢管,客户要求钢管厚度为5豪米,内径为两厘米,总量为2吨。东风公司生产后,按照客户的要求装船,运至其目的地。

        五个月后,东风公司找客户结算货款,但客户却说钢管不合格,东风公司无权要求支付货款。既然货款不支付,那东风公司要求客户返还货物,却遭到拒绝。

      那么客户是否能够以货物不合格而既不返还货物又不支付货款呢?

律师分析
        本案中,东风公司交付货物后,客户首先应对货物进行检验。在货物交付后的五个月里,客户一直未就货物质量问题提出任何异议,说明客户已经认可货物质量。

       而当东风公司要求客户支付货款时,客户再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其拒付的理由并不能成立。退一步讲,即便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客户也没有占着货物而不付钱的道理。对于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客户首先应要求换货或者维修货物;如经换货或维修仍不符合质量约定的,可以要求退货;在退货成立的情况下,客户才无需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