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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差,业主如何成功换物业?--魏鹏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8-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北京某小区长期以来都是由一家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近一年物业公司涨了物业费,但是小区内的卫生环境极差,有时电梯坏了很长时间才修好,物业人员态度也不好,导致小区业主极为不满,有些业主不满物业公司服务不交物业费,反而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该小区几户业主牵头想把物业公司赶走,咨询相关法律程序。

律师点评: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逐渐成为一个社会焦点问题,物业公司一般都是开发商组建或是聘请,很多小区都是一直沿用下来,所以物业公司缺少业主评价体系,导致物业公司服务缺乏激励机制,一旦与业主发生冲突,业主往往找不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给了业主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可见,需要几户业主牵头召开业主大会,如果建筑面积超过二分之一的业主投票通过,便可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重新聘任新的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