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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规定:新型犯罪类型“套路贷”,保留证据尽早报案!--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2-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近期,网络上和各大媒体均报道一种新型的诈骗案件,原本借款人只是借了不多的钱,但是到最后很多倾家荡产,更有甚至被逼自杀身亡,这就是具有新型犯罪类型的“套路贷”,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嫌疑人往往抓住借款人着急借钱的心理,推出借款的优惠条件“门槛低、放款快”等,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然后犯罪嫌疑人有先拿走“砍头息”的,也有虚签借款金额的,借款人实际到手是借款本金远远低于协议约定的金额,一旦,借款人日后违约,犯罪嫌疑人将借口让借款人再次借款进行“平账”,一来二去,借款金额越来越多,借款人根本无法偿还。

最终,犯罪嫌疑人通过法院诉讼,获得法院的全部支持犯罪嫌疑人诉求的判决,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诉求金额,此时借款人后悔万分,但是已无济于事了。

上述民间借贷行为并非真实的借款行为,而是犯罪嫌疑人通过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即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一般涉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等。

针对近期“套路贷“案件的多发,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各地方如上海、浙江也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维护广大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一旦属于被犯罪分子实施“套路贷”,一定要保留好全部证据,尽快报案,争取减少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