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2018法律规定:超过3年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2-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2014年底,祥云厂接了一个订单,客户付了一部分定金后,厂里组织生产,在2015年3月上旬交齐了货物。按说客户应该在2015年4月付清剩余款项的,但迟迟未付,祥云厂客户部经理多次催问,都说让等等,等资金一回笼立马就付。再后来祥云厂因为其他的订单的生产任务繁忙,也就把这件事给搁下了。

最近,厂里财务在清理账务的时候,发现了这笔应收账款已经拖了三年多了,遂向厂长汇报情况。厂长心里犯嘀咕,这三年多了还能要回这笔款吗?

律师分析

《民法通则》规定,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2017年10月1日开始,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经查阅祥云厂的相关材料发现,订单为2014年12月底签订,货物在2015年3月7日交付,按照合同约定客户应在2015年4月底前付清余款。后祥云厂通过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催要货款,亦曾在2015年11月底向客户发送过催款函,客户虽表示待资金宽裕时即刻支付,但至今未能付清。

如此来看,祥云厂这笔货款的诉讼时效应从2015年11月底开始计算,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确已超过;但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尚未超过。2018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第二条为,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祥云厂的这笔货款正好符合这种情况,2017年10月1日时,这笔货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二年,因此可以主张按照民法总则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这款货款尚未超过诉讼时效,但留下的时间也是不多了,应尽快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