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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未在合同上盖章,却支付了部分货款,合同有效吗?--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0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去年八月,祥云厂(化名)跟南方的一个客户签了一份纸盒生产合同。合同签订后,祥云厂根据对方提出的纸质要求采购了原材料,按照对方提供纸盒样式进行了生产,纸盒成品分两批运输给了客户。

      去年底,客户给结算了一部分货款,但尾款至今仍未付,业务经理催要了多次,却在近期得到客户回答说合同上没盖客户公司的章,不承认合同了!原来,去年八月合同签订的比较仓促,合同上只有客户的产品经理签名,没有客户公司的盖章,那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呢?

【律师分析】
       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祥云厂的这单合同,由于客户是企业,本应于双方在合同上盖章时合同成立,而这份合同却只有客户的产品经理签名,合同是否成立确实存在争议。

      但《合同法》第九条第二款也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祥云厂签这单合同时,客户的产品经理即为客户的代理人,且客户提供纸盒样本、接收了产品成品、支付部分货款等行为,也说明客户认可与祥云厂建立的合同关系,并以实际行动履行合同约定,因此应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且有效。

      当然,律师在此仍提醒大家,如由代理人代表企业签订合同,应要求该代理人出具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代理人的是否有权代理以及代理权限。